close
台北艋舺扶輪青年服務第二團細則(原始)
 
(2002-2003年度RI_3480地區本團網站)

 
第一章 選 舉
1、本團應於每年三月一日以前舉行團長、副團長、秘書、財務及理事選舉事宜;扶輪青年服務團之年度與扶輪社年度一致。當選者應於七月一日就職。
2、職員之提名須以書面為之。在提名會議後的例會中就候選人舉行投票選舉。投票採無記名方式,獲得恪守章程之出席團員大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當選為職員。
3、除團長、副團長、秘書及財務外,尚應選出理事7名。
 
第二章 職員之職責
1、團長:
團長應主持本團及理事會所有例會與特別會議。團長經理事會同意得聘任所有常設及特別委員會。如遇理事出缺,應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人員遞補空缺,任期至下次正式選舉為止。團長應為所有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團長應隨時與輔導社及扶青團地區代表保持聯繫,以確保二者知悉本團之所有活動。
2、副團長:
如遇團長解職,副團長應繼任團長一職。團長缺席時,副團長應主持團與理事會之所有會議。
3、秘書:
秘書應管理本團所有檔案,保管理事會與團所有會議之議事記錄,並將副本送交輔導社之輔導主委。
4、財務:
掌管本團各種款項,保持所有收付記錄,並將所有款項存入理事會同意之銀行。在團每次例會中提出財務狀況報告,並保存所有記錄,便於任一團員之檢查。所有支付應以經兩位獲得授權之職員簽署之支票為之。
 
第三章 會 議
1、本團每月應舉行不少於兩次例會與不少於一次之理事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應以團員方便為主。
2、任何例會或特別會議應以恪守章程之團員過半數之出席達到法定人數。理事會之會議中,如有任何四名理事(其中一名必需為團長或副團長)出席就達到法定人數。
 
第四章 入團費及常年團費
1、新團員入團費定為100元,常年團費每名每學期為200元。
2、所有入團費及常年團費應先繳清始得被認定為恪守章程之團員。
 
第五章 委員會
團長經理事會同意,應聘任下列常設委員會:
1、團務服務:本委員會負責出席、團員團籍、節目、聯誼、公共關係以及其他應辦之有關事項。
2、國際服務: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為提高對世界各地之需要、問題與機會之智識與瞭解,並策劃各種促進國際瞭解與善意待人之服務活動。
3、社區服務;本委員會之責任為提高對社區需要、問題與機會之智識與瞭解,以便構想策劃適當之活動,為社區(包括大學社區)服務。
4、職業服務:本委員會應負責發展一項計劃,專門提供企業與專業之廣泛深層訊息,鼓勵大家認識與接受高尚道德標準於其企業與專業生活中。
5、財  務:本委員會應與有關之委員會合作,籌劃各種募款方法與途徑與方法,支援本團各項活動所需之經費。
 
國際服務與社區服務委員會每年應各負責籌劃一項自己範圍內之主要活動,由全體或大部份團員參與。
 
第六章 修正案
1、本細則得在有足夠法定出席人數之例會或特別會議上,由恪守章程之團員過半數之投票通過修改之。投票修改細則之通知應在會議召開十四天前發出,且應得到輔導社之同意。
2、本細則中之任何規定不得與本團章程之任何條款牴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U CHIN-SHENG 的頭像
    WU CHIN-SHENG

    WU CHIN-SHENG的部落格

    WU CHIN-SH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